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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53号 2009年8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HARMONY PARTNERS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城建大厦A座1012-1017
  负责人:沈腾
  合伙人:沈腾 孙颖 张少飞
  二、批准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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