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53号 2009年8月1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HARMONY PARTNERS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城建大厦A座1012-1017
负责人:沈腾
合伙人:沈腾 孙颖 张少飞
二、批准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