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熊晓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一名中层干部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一名中层干部任组长。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监察局一名中层干部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委、办)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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