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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洪府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南昌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上市肉品的卫生与安全,确保肉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肉品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肉品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及其销售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肉品市场监管,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使我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场全部达到《条例》要求,小型屠宰场点全部规范检疫检验,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显著提高,县城以上城市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100%,乡镇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机制

  加强肉品市场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执法队伍,提供经费、装备等工作保障。

  1、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屠宰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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