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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

单位和

场 所

标   准

措 施 要 求

责任部门

督查单位

9

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幼儿园及其它单位(一般单位)

1、环境整洁,无蚊幼;

2、厕所无蝇蛆;

3、单位食堂防蝇设施完

善,无蝇;基本无蟑螂成若虫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4、一般房间蝇密度≤3%。

1、组织单位职工翻盆倒罐,清理室内及房前屋后积水,疏通下水道,对周边小型水体及水池放养鱼类或定期投放灭孑孓药物;

2、单位设有专人定期喷洒杀虫剂,每周覆盖一遍;

3、生活垃圾袋装,日产日清,闭密清运;坚持环境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4、单位食堂、库房每月投放一次灭蟑螂药物,每周清理一次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孳生栖息场所。

各城区政府,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各单位主管部门

市创建办,

市、区爱卫办

10

居民区大街小巷“三盖”(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

1、积水中无蚊幼虫。

2、无暴露垃圾,无蛆,蝇密度≤3%。

3、基本无蟑螂成若虫 和卵鞘,即:蟑螂成、若虫密度≤3%,卵鞘阳性率≤2%。

1、组织对各居民区大街小巷破损的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进行全面修复;

2、组织对各居民区破损的化粪池盖进行全面修复;

3、组织对“三盖”部位定期开展化学消杀工作,定期喷洒杀虫剂,有效控制蚊、蝇、蟑螂密度。

市公用局,

市房管局,

各城区政府

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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