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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2009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预防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4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7月5日-7月6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彻底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全面开展清理蟑迹(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7月7日-7月8日)

  1、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统计用药量,统一向市爱卫办购买灭蚊蝇、灭蟑螂药物;

  2、再由各区、县爱卫办将灭蚊蝇、灭蟑螂药物组织分发至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用户。

  (四)施药阶段(7月9日-10月底)

  1、全市灭蚊蝇统一行动时间为7月9日(星期四)晚7时整;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统一灭蟑螂时间为当晚8时。

  2、公共外环境施药。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要求各城区、各街办切实抓好辖区外环境的喷药工作,重点对窨井盖周边、花圃草丛、沟渠周边、垃圾卫生死角等部位进行喷药,每周覆盖一次,直到10月底结束。各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对各街办外环境施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五)完善防蝇设施阶段(7月10日-7月12日)

  全市各宾馆、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

  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9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总结完善阶段(7月13日-7月18日)

  1、整 改:7月13日-7月18日,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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