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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外国专家局,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外国专家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移交的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四)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
  (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归口管理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外国专家来豫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豫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可。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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