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以下简称《节能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桂政办发〔2008〕18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解和掌握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调查摸底统计。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全面掌握南宁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加强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为目的,确保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调控和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能耗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机构的能耗现状,分析和查找用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各级公共机构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节能制度打下基础。同时,为编制我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开展能源审计提供基础数据。
三、调查范围
《节能法》第四十七条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主要包括:
(一)国家机关:包括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二)事业单位:包括市本级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
(三)团体组织:包括市本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四、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规定,本次能耗调查重点掌握市本级公共机构2005年--2008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主要包括三大指标:
(一)基本信息:公共机构数量、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
(二)建筑用能:电、水、煤、燃气、油、其它能源;
(三)公务车用能:公车数量、总用油量、行驶里程等:
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基础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
五、调查方法
实行“统一部署、分级填报、系统归口、两级汇总”的调查统计方法。
(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调查表式、调查指标、调查时期、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方法;
(二)分级填报: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如实采集整理本单位调查时期内的能耗数据,填报《基础表》;
(三)一级汇总:按系统归口汇总,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级机关和所辖二层单位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
(四)二级汇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系统主管部门和直属公共机构上报的调查数据,填报《汇总表》。
六、时间安排
(一)召开工作布置会议。4月份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市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调查工作。
(二)填报统计数据。4月30日前,各单位填报《基础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系统主管部门。
(三)一级汇总上报。5月10日前,市直各系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统计数据,填报《汇总表》。并将《基础表》和《汇总表》(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3号楼一楼,联系人:廖光侯;电话:5533316;传真:5533309;电子邮箱:nnggjgjn@163.com)。
(四)统计数据核查、二级汇总上报。5月20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系统汇总数据和各公共机构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抽查、分析、评估、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这次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能耗专项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需要做大量细致而繁杂的工作。同时,此次能耗调查统计数据将作为核定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耗监测和考评体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设置岗位、落实人员。依据《条例》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和第二十五条“公共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能耗状况调查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各级公共机构要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如实填报、确保质量。能耗调查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2009年起,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统一报送《基础表》季、年报,每一季度结束后一个内进行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报。因此,本次调查将确定能耗基数,必须保质保量,如实收集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和系统连续性。
八、其他事项
六县、六城区本级所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按照市本级规定的调查统计方法和指标口径,由各县(区)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并于5月10日前将本级调查汇总结果(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纸制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
3、填表说明
附件1: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基础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章: 填表日期:
一、基本信息 |
统计年月 | 年 月 |
单位地址 |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 社会团体 □ |
事业单位 | 直属事业单位□ 学校□ 科研机构□ |
文化场馆□ 医院□ 体育场馆□ 其他□ |
用能面积 | 平方米 |
用能人数 | 人 | 编制人数 | 人 |
二、建筑用能 |
统计指标 | 计量单位 | 2005年度 消耗量 | 2006年度 消耗量 | 2007年度 消耗量 | 2008年度 消耗量 |
电 | 用电量 | 度 | | | | |
费 用 | 元 | | | | |
水 | 用水量 | 吨 | | | | |
费 用 | 元 | | | | |
煤 | 用 量 | 吨 | | | | |
费 用 | 元 | | | | |
燃气 | 天然气 | 用气量 | 立方米 | | | | |
费 用 | 元 | | | | |
液化 石油气 | 用气量 | 千克 | | | | |
费 用 | 元 | | | | |
人工 煤气 | 用气量 | 立方米 | | | | |
费 用 | 元 | | | | |
非车辆 用油 | 汽油 | 用油量 | 升 | | | | |
费 用 | 元 | | | | |
柴油 | 用油量 | 升 | | | | |
费 用 | 元 | | | | |
煤油 | 用油量 | 升 | | | | |
费 用 | 元 | | | | |
其他 能源 | 用能量 | | | | | |
费 用 | 元 | | | | |
三、公务车用能 |
统计指标 | 计量单位 | 2005年度 消耗量 | 2006年度 消耗量 | 2007年度 消耗量 | 2008年度 消耗量 |
公务用车 | 汽油 | 公车数量 | 辆 | | | | |
总用油量 | 升 | | | | |
行驶里程 | 公里 | | | | |
四、特殊说明 |
特殊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