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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对接协调内容

  1.需要南宁市审批的规划选址、环评、林地、土地预审、水保等条件基本成熟,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审批部门已审核通过待批的项目。

  2.自治区经济分析会已下放审批权限到我市的项目。

  3.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4.其他需要南宁市相关主管及审批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衔接协调的具体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对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及条件的项目进行摸底,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申报材料后,提出现场对接协调项目清单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11:00前报市发改委(联系电话:5539221、5539229)。对需要现场审批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市有关部门事先对接,确保对接协调会取得成效。

  2.市级、各县(区、开发区)各项目业主要尽快对符合上述项目范围及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完善申报材料,提出现场对接协调项目清单。对需要现场审批的项目,要与市有关部门事先对接,确保对接协调会取得成效。

  3.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经委、建委、水利局、劳动局、林业局、环保局、房产局、商务局、金融办及14家银行机构等部门在现场设点进行项目审批、协调、洽谈。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11:00点前将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电话:5533393,传真:5532636)。

  (二)市政府办综合科负责起草车荣福书记讲话稿报市委一秘,并负责起草刘长林常务副市长主持词。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行政科负责落实会场布置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会场周边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市属新闻媒体参会并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会议签到和收集整理现场审批项目情况。

  (七)会议横幅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标为:南宁市项目对接协调会)。

  (八)市政府办文书科负责落实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并在会场设点服务。

  (九)会议通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由市政府办文书科负责通知并落实各部门接收通知,由市政府办值班室负责通知并落实市政府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接收通知,由市委办值班室负责通知四家班子领导参会并布置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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