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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所审批、核准、备案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将项目节能分析篇(章)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评估和审查。没有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

  市市政委负责抓好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对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可拒付采购资金。

  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务车停车等候时停开空调的检查。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公务车改革,以及对公共机构公务车停车等候时停开空调、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减少电梯使用情况的检查。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对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进行检查。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沼气推广利用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商委、市环保局负责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宣传。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主流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市教委负责督促全市各中、小学校抓好学生节能教育。

  团市委会同市商委、市供销总社负责抓好“捐献废旧物资”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并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实施“青少年节能行动”。

  市级其他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节能教育,抓好本机关的节能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的全民节能行动,特别要督促所属街道、乡镇及其居(村)委会对居民开展节能宣传教育,逐步使居民养成节能的习惯,自觉使用节能产品,大力推广绿色照明,自觉抵制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用品。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在公共照明中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负责督促所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严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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