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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以及会议资料不使用塑料袋装袋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参加会议一律自带笔、笔记本,禁止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发放一次性笔和笔记本。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包装袋。

  (十一)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二)开展“捐献废旧物资”活动。号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学校、企业和社会各界将废旧办公物资收集起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将收入捐给希望工程。

  (十三)抓好节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的行为和单位,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浓厚氛围。

  (十四)抓好中小学生节能教育。节能要从小抓起,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把节能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学生节能知识,提高学生节能意识,努力把今天的学生培养成为明天自觉节能的公民和主力军。组织实施“青少年节能行动”,重点开展青少年节能技能比武、青少年节能知识竞赛、青少年节能金点子大赛等活动。

  (十五)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或离家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特别是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提倡全市各大商场在关门前20分钟关闭空调。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民节能行动对唤起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作用重大,是一项组织性很强的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抓紧、抓好、抓落实。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抓好全民节能行动。负责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市性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负责制订绿色照明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使用空调时的室内温度进行监测。对不执行空调控制温度的,会同市三电办、市电力公司采取相应的限制用电措施,对超限额用电部分参照《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加价收费。负责组织对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使用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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