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市财政局、原市经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2008〕30号)的要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我市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新建工业园区公用照明必须全部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现有工业园区在公用照明中,使用低效照明产品的要逐步更换为高效照明产品,用3年时间(2011年前)更换完成。
大力开展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使用的鼓励政策。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用户。加快太阳能产品的推广利用。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64号)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住高耗能项目过快增长。
(八)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提高新建建筑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根据重庆实际,对重庆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行研究,大力推进既有公共大楼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逐步推进居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九)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渝办发〔2008〕150号)中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