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9〕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不断增强市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把节能变成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最终把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行动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如步行或坐公交车上、下班,办公时间停开一天空调、停开一天电梯等),强化节能意识。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本单位或本行政区域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加强车辆节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停车等候时应停开空调,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单位和个人选乘轻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导组合乘车。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县级以上节能办公室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倡导市民家庭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在非高峰时段应减少电梯运转台数,提倡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电力供应紧张时,在用电高峰时段关闭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