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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邱霞等4人为公司律师的批复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邱霞等4人为公司律师的批复
(京司函[2009]76号 2009年8月14日)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邱霞等4人成为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邱霞、张蒙、李菁、俞斌为你单位公司律师,并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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