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9〕13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栖霞双龙两乡实施撤乡建镇的请示》(云阳府文〔2009〕94号)和《关于将上坝乡石梁村部分组划归沙市镇管辖的请示》(云阳府文〔2009〕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一、撤销2个乡
栖霞乡、双龙乡。
二、设立2个镇
(一)栖霞镇:辖原栖霞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垭口社区2组(原栖霞乡政府驻地)。
(二)双龙镇:辖原双龙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双河社区14组(原双龙乡政府驻地)。
三、调整上坝乡、沙市镇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