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事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京教高办[2009]9号)
有关各市属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转发各高校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认真清理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一、学校盖章后的《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文件(Excel格式)同时将Excel电子文件发送到jw_gjc@bjedu.gov.cn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