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兴职业培训中心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43号)
郑州市新兴职业培训中心: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中心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培训费(车工、钳工、数控车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冷作工、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焊工、餐厅服务员、服装设计定制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6元/课时;
二、住宿费:1/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