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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48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9]4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7285元,下调220元,最高零售价格为5.49元/升;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545元,下调220元,最高零售价格为5.68元/升。成品油零售价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规格。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三、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同时,努力做好成品油的购销存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六、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河南公司要在7月29日15: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处(传真电话0371---69691412)。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日期:2009年7月28日

品种

调整前的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幅度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90#

7505

5.65

7205

7285

5.49

6985

-220

-0.16

-220

93#

7955

5.99

7655

7722

5.82

7422

-233

-0.17

-233

97#

8406

6.33

8106

8159

6.15

7859

-246

-0.18

-246

0#

6765

5.87

6465

6545

5.68

6245

-220

-0.19

-220

+5#

6630

5.75

6330

6414

5.56

6114

-216

-0.19

-216

+10#

6494

5.63

6194

6283

5.45

5983

-211

-0.18

-211

-5#

6968

6.04

6668

6741

5.85

6441

-227

-0.19

-227

-10#

7171

6.21

6871

6938

6.02

6638

-233

-0.19

-233

-20#

7509

6.51

7209

7265

6.30

6965

-244

-0.21

-244

-35#

7780

6.74

7480

7527

6.53

7227

-253

-0.21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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