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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粮食局转发《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粮食局转发《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9〕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粮食局,市所各科室(中心):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9〕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时限和范围

  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承担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任务的中储粮直属库及委托收储库点、延伸收购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或缺斤短两、扣水扣杂等变相压级压价行为;

  (二)收购中是否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

  (三)是否存在以低于最低收购价收购,而按最低收购价入帐套取价差资金的行为;

  (四)是否按时结算收粮价款或给农民打白条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包括标准样品)和收购价格;

  (六)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等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此次粮食收购价格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粮食局统一安排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1月25日。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中储直属粮库和市粮食局下属粮库由市物价检查所检查,各业务科(室)根据分工,督导县(市)、区检查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将粮食收购价格重点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检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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