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复函
(京教函[2009]443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成立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函》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以所属北京市交通学校为依托组建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在管理模式上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集团管理委员会由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及市属国有大型交通企业的负责同志组成。集团理事会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同意你委将所属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并入北京市交通学校。为了支持交通职业教育,我委将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并入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地铁技术学校、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等学校参与集团合作办学。
三、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应充分发挥集团作用,积极开展学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积极拓展办学市场空间,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并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将集团打造成北京职业教育的优质品牌,为首都现代化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四、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应主动接受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组织管理章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五、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要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规律,完善集团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拓展丰富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等改革试验,总结积累办学和管理经验,为全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请你委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落实200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精神,积极指导协助相关学校和企业尽快完成北京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