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把此次检查活动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部署检查工作。
(二)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组织人员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贯彻实施《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尤其是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作坊业主,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和实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五)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本次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检查单位户数,涉及劳动者人数,违法案件数,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人数,非法使用童工行业分布情况,非法介绍童工就业人数,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案件内容分类及数量,涉及未成年工人数,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件数、金额等基本数据),并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检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派出督察组深入有关地区检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