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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豫人社〔2009〕24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但是,一些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为,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决定自200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包括: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制度情况、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纺织、服装加工、制鞋、矿山、砖瓦窑场、小作坊、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核查等形式。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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