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豫人社〔2009〕24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贯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方面收到显著成效。但是,一些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反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为,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决定自200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包括: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制度情况、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纺织、服装加工、制鞋、矿山、砖瓦窑场、小作坊、建筑、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核查等形式。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