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
(浙政发〔2009〕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省政府决定组织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紧围绕“两创”总战略,通过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造地工程,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拓展用地空间,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土地、林业、海洋、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造地保障工程,依法维护农民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统筹规划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带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按照五年(2008-2012年)实施要求,统一编制“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造地项目。
(三)坚持科学合理开发原则。根据我省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通过组织实施一批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省级重点项目,加快全省垦造耕地工作进度,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目标任务
从确保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总量、加大滩涂围垦造地规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四个方面入手,2008-2012年,全省力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6万亩。其中,2009年计划安排完成新增耕地面积20万亩。
(一)低丘缓坡开发。重点推进金华、衢州、湖州、丽水等地区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2008-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57万亩。
(二)滩涂围垦造地。重点实施宁波、台州、温州等地区滩涂围垦造地工程,2008-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9万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重点加强杭州、嘉兴、湖州、衢州、绍兴、丽水等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008-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9万亩。
(四)土地整理。重点挖掘杭州、金华、嘉兴、台州等地区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2008-2012年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1万亩。
四、严格落实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统筹指标
(一)省级重点造地项目。对项目地块集中连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滩涂围垦造地(含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列为“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造地项目。2009-2010年全省计划实施237个省级重点造地项目,计划新增耕地17万亩。2011-2012年再计划实施150个省级重点造地项目,计划新增耕地15万亩。
(二)省统筹补充耕地项目。2008-2012年计划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155万亩,其中滩涂围垦58万亩,低丘缓坡开发97万亩。2009年计划落实4万亩。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是我省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纳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的“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这项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计划任务。“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纵向上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总责的组织管理制度;横向上实行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农民主体参与的实施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省里负责制定“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计划,督促落实省统筹指标和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工作,做好实施情况考核,确保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市级政府负责分解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计划任务,督导县级政府做好造地保障工程的实施。县级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造地任务。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建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项目库,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垦造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造地质量。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必须实施表土覆土工程。对列入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的,实行省级验收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杜绝项目弄虚作假、面积不实、质量低劣等现象。加大垦后利用管理力度,通过种植利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四)筹措落实资金,保障足额投入。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15%、耕地占用税等专项资金要足额收缴提留,不得减免。耕地开垦费、省级开发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垦造耕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保障垦造耕地项目需要,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投入。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继续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多渠道筹措造地资金。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推行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
(五)强化考核奖惩,确保任务完成。“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土地开发整理、省重点建设项目当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挂钩政策,根据各地工作成效,奖励或者扣减一定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实施重点造地项目,对列入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的,按新增耕地面积给予每亩1500元的补助。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激励措施,加快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完成。
附件:1.“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2.“百万”造地保障工程2009年任务分解表
3.省级统筹补充耕地项目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4.省级重点造地项目汇总表(2009-2010年)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分解表(2009—2012年)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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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整理 ┃ 建设用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滩涂围垦 ┃ 合 计 ┃
┃ 地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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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面积 ┃ 新增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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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 ┃ 11200 ┃ 17000 ┃ 80000 ┃ 5000 ┃ 1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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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 ┃ 8800 ┃ 10000 ┃ 49000 ┃ 60000 ┃ 12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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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 7200 ┃ 5800 ┃ 45000 ┃ 17000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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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州 ┃ 5600 ┃ 9200 ┃ 30000 ┃ ┃ 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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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 ┃ 22000 ┃ 23300 ┃ 20000 ┃ 14000 ┃ 7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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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 ┃ 7200 ┃ 9200 ┃ 40000 ┃ 10000 ┃ 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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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 ┃ 7200 ┃ 7500 ┃ 38000 ┃ ┃ 5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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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 ┃ 5600 ┃ 8300 ┃ 46000 ┃ ┃ 5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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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 ┃ ┃ 3000 ┃ 3000 ┃ 4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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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州 ┃ 7200 ┃ 6700 ┃ 37000 ┃ 50000 ┃ 1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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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 ┃ 8000 ┃ 10000 ┃ 52000 ┃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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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0000 ┃ 110000 ┃ 440000 ┃ 160000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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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土地整理任务分解依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市核减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去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推算得出新增耕地潜力面积,按可整理的耕地数量来分解任务,同时依据各市后备资源、区位条件、可整理难易程度和新增耕地率进行修正。2008年已完成2万亩。
2.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解依据: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与对策》研究专题中宅基地减少面积潜力数分解任务,同时依据各市后备资源复耕难度进行修正。2008年已完成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