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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日。各区、街道主要是制定帮扶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 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20日。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阶段 从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跟踪回访帮扶效果,总结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的长效机制。

  七、活动安排

  1、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活动。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和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通过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开通政策咨询电话和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活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栏、设置咨询点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就业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阳光情”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内容,在全市营造关心、支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2、开展“逐户家访”活动。在建国60周年国庆来临之前,各县、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摸清情况,把握需求,及时将本辖区内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册和服务任务内容清单,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及时认定,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

  3、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对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稳定一批,开发社区服务性岗位吸纳一批,与辖区(单位)企业共创岗位安置一批,发挥新一轮再就业政策作用扶持一批等具体措施,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重点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尚未充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的具体数目和实际情况,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援助计划,完善“一对一”帮扶的援助制度,根据家庭情况,实施分类援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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