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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事
务
所
意
见
(章)
日期:
县
级
司
法
局
律师助理证号码
备
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
2.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经历的,应不予颁发律师助理证。
3.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核发律师助理证的,此表应存入专门为申请人建立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