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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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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证号码

 

 

 

 

 

 

 

 

 

 

 

1.此表由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

2.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经历的,应不予颁发律师助理证。

3.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核发律师助理证的,此表应存入专门为申请人建立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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