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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2010学年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说明:1.户籍类别按本市、外省户籍分别统计;学校类别按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小学与初中联办分别统计。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附件9:
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收到同意回执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免疫预防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
  6、接种场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含工作人员)。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如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区县疾控中心,按《北京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试行)》调查处理。
  9、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件10:
  托幼园所、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抽查表
  区(县):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姓名

出生

日期

是否全种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疹

麻风

麻风腮

A群流脑

A+C群流脑

乙脑

是否登记

是否完成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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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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