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2010学年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备注:若没有特殊说明,各剂次均为已满14岁不再补种。

  附件4:
       区(县)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教委用)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初中  4小学与初中联办

机构名称

是否在教委注册

1.在册

2.不在册

分类: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初中

4.小学与初中联办

本学年入托、入学儿童总数

机构性质:

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

是否为打工子弟校

1.是 

2.否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学校类别按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小学与初中联办分别统计。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附件5: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区(县):     学校名称:       班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姓名

出生

日期

是否全种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疹

麻风

麻风腮

A群流脑

A+C群流脑

乙脑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1

2

3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