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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
  (2)监测单位
  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包括:市CDC、西城区CDC、宣武区CDC、怀柔区CDC、朝阳区CDC、首都儿科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所。
  (3)标本采集
  哨点医疗机构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
  2)采样数量:标本采集: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且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或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
  3)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尽快(24小时内)运送至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4)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4)检测程序
  先进行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核酸检测,如:
  1)乙型阳性,则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培养。
  2)甲型阳性,则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阳性,则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并同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其他甲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用血凝抑制试验或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进行病毒亚型鉴定;
  4)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鉴定。
  所有标本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3周内完成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
  (5)结果录入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检测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6)毒株上送
  1)季节性H1N1亚型和H3N2亚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毒株应在1周内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2)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以及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毒株,应在24小时内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附表:
  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
  送检单位:                   送样人:                送检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

日期

采样地点

姓 名

*病例类型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标本类型

医院或区县CDC初筛结果

咽拭子

病毒

培养液

其它(如: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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