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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2)学校、幼托机构或集体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时,应主动向辖区CDC进行报告。
  3)各辖区CDC在接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市CDC,同时应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首次报告。
  4)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进程报告,在暴发疫情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结案报告。
  (2)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1)流行病学调查
  各辖区CDC在接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标本采集与检测
  辖区县CDC负责暴发疫情病例标本的采集。
  ①标本采集
  采集发病3天内未服用过抗病毒药物的所有病例的咽拭子标本。
  ②标本的运送
  标本应在4℃条件下,送至辖区CDC进行检测。辖区CDC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送市CDC进行检测。
  ③检测程序及检测内容
  各实验室接到样本后,开展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H1亚型和H3亚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
  A.季节性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则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具备血凝抑制鉴定能力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不具备血凝抑制鉴定能力的实验室送市CDC进行鉴定。
  B.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由市CDC上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病毒分离。
  C.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由市CDC上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鉴定。
  (五)国家级流感疫情监测项目
  1、流感样病例数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2)监测单位
  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样病例数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包括: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解放军302医院。
  (3)监测内容
  1)哨点医疗机构设置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对每天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所有诊室就诊的病例进行诊断,每日登记分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报本医疗机构主管科室。
  2)哨点医疗机构主管科室,在每日12:00以前将前一日本院各监测诊室上报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分诊室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病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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