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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五)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考核),确保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参考率达98% 以上,合格率达95% 以上。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见,把法律知识学习引入公务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等活动。
  (六)着眼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到2009年底实现全省50%的乡镇(街道)建有法制辅导站、60% 的行政村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等重点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入推广各地依托“文化示范户”平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经验。大力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根据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的现实需求,继续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七)着眼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城乡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完善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完善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结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归正人员、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新形势、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强化对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辟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屏幕等新载体。
  (八)着眼于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着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培训,编发师资辅导教材。加强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命名一批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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