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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县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
  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以及必要的培训计划。将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3)事件结束
  被感染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感染者;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遗撒、泄露的菌(毒)种和样本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感染。
  六、实验室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应急程序与处置
  实验室涉恐事件是指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可能涉及生物恐怖袭击的事件,包括破坏实验室设施或菌(毒)种库;抢夺、盗窃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等事件。实验室设立单位发现各种实验室涉恐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和区县卫生局报告,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市及区县卫生局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建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组及专家组,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生物安全事件处理部门及人员,落实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战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做好医疗人员、床位、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配齐必要的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等),并配备消毒设备、运输容器等其他安全设备。
  (三)单位生物安全文件体系建设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根据政策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项实验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文件体系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四)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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