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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3.事件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处置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
  1.现场调查与处置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组织专业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市、区县卫生局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区县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应急人员封闭现场;了解核实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事件等级;组织现场自救;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并协助控制事件发展。
  市卫生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核实信息;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感染人员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救治;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隔离。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对事件发生原因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认定事件等级;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防控和医疗救治方案。当事故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2.事件结束
  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并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感染者;,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由市卫生局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信息发布
  事件信息由市卫生局负责沟通及对外发布(包括上级部门、相关委办局和新闻媒体等)。
  (二)较大生物安全事件(Ⅱ级)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时,对实验室人员及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配合区县卫生局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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