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把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基础工作之中,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完善信息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专业处置、科学规范
遵循各种法律、法规,充分依靠专家和技术,依法和科学规范地处置和应对各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辖区内各实验室发生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军队、武警实验室除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负责收集、分析事件信息,根据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组、专家组;及时上报、发布重要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应急演练;帮助和指导区县卫生局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置。
(二)北京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为生物安全事件处置与决策的咨询机构,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检疫鉴定、区域划分、洗消防护、危害评估和事后恢复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
(三)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收集、上报相关信息,配合调查、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四)各实验室设立单位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委员会。明确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处置人员职责;制定、演练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立即上报信息,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应对和控制事件。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级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菌(毒)种或样本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划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Ⅲ级)三级。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