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4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BSL-3实验室设立单位:
为及时、高效、有序应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提高现场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维护首都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首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公众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信息灵敏、反应快速、纵横联动、处置果断、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为主,统一管理;专业处置、分工合作;依法办事、科学规范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