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急诊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163号)
各有关三级医院:
为了完善急诊医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我局研究决定:拟成立北京市急诊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该中心采用相关医院申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选出1家三级医院作为“北京市急诊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对全市急诊进行质量监控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控中心的要求
(一)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资质,其诊疗科目设有急诊医学科(以下简称急诊科)。急诊科有独立的能够满足功能需求的诊疗场所,包含有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床及病房。急诊抢救室床位不少于6张。
(二)医院应有急诊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急诊科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
(三)急诊科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的认可。
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急诊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四)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急诊护士应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五)急诊科备有能满足医疗需求的仪器设备、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
(六)急诊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成熟的质量管理系统。近三年医院平均每年急诊量>80000人次。无与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七)近三年,急诊科在核心期刊发表医学专业的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
(八)在同等条件下,凡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任职的单位优先。
(九)急诊科具有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的规章制度及流程。
二、申报截止和评估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09年8月8日申报截止。2009年8月10日开始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需提交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