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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29.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全面体现“三农”是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三农”工作,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按照“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系。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推动部门工作和服务向“三农”领域延伸。完善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30.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争先创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指导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着力拓宽农村干部来源,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切实解除农村基层干部后顾之忧。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31.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不断健全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切实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要全部用于农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探索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切实发挥财政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机制,发挥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等载体的作用,采取政策引导、行政推动、舆论倡导等举措,广泛动员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组织、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3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有效解决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机关职能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加强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民众意愿,反映民众诉求,掌握社会发展现状,努力使自身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33.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联系“三农”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化学习,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推动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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