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深入推进县级和中心镇扩权改革。
认真落实“扩权强县”政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继续做好中心镇扩权改革,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县域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
25.大力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商住用房等发展物业经济,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各地要完善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在规划、财政、信贷、税费、土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村集体各类负担,严禁以任何名义对村集体进行集资、摊派、收费等行为。
七、切实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着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26.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民自治程序,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推广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民主听证等民意表达方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7.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建设。
进一步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观念,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大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8.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实行群防群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妥善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八、切实加强领导,为推进“三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