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结合“山上浙江”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支持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确保低收入农户增收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数量稳步减少。继续推进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库区群众下山搬迁,确保全年完成5万人以上的搬迁任务。继续抓好乌溪江库区二期帮扶工程,启动实施海岛市县“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和紧水滩(石塘)库区二期帮扶工程。认真做好下山搬迁农户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推进农户迁出村宅基地的整理复垦。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全面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继续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积极探索村级资金互助社和扶贫合作社“两社合一”模式。健全专项扶贫、职能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在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扩大“山海协作”范围的同时,大力推进职能扶贫,落实部门的扶贫职责和任务,努力形成部门全面参与、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合力帮扶的局面。
六、着力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22.积极推进农户宅基地整理复垦流转。
进一步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按照村庄布局规划,结合村庄整治、中心村建设、下山搬迁,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今年再完成50个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试点,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尽快落户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
23.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组建小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组织的试点,率先选择一批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试点,积极争取增加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稳妥地开展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制度,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