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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9〕6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两大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控)挂牌运营;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省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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