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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9〕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总体思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按照公益性、引导性、发展性的要求,整合地方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运用市场化手段,搭建和完善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运营规范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围绕政府战略目标,为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金融服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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