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陕林发〔2009〕99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档案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档案局: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县主体改革工作已完成,在“明析产权”的工作过程产生了大量的档案。虽然各试点县对林改档案都有一定程度重视,但是,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林改档案仍然存在文件材料不齐全,书写、整理不规范,分类不科学等问题。其他县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也已全面启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确保林改档案规范、完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改工作规范建档,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改档案的重要性
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客观反映林改工作的重要历史凭证,对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林木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从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利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林改档案的重要性,并把林改记录建档作为整个林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与林权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并纳入林权改革成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对林改档案的统一管理
全省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进行。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林改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林改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责任制,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林改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省、市林改部门要明确负责林改档案工作的人员,及时将本级形成的林改工作文件汇集整理,向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归档;县(市、区)林改部门要在县级林业行政部门设立林改档案专库,实行专人专库管理;林业行政部门、乡镇林业站和有林权改革任务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村、组林改档案应由村委会负责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县级林业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对各级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其工作能力。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