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成立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通知
(陕林发〔2009〕13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加强林业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厅直林业系统采购实际,经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决定成立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并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永民 省林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 心 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副处长
史世元 省林业厅监察室 主任
成 员:鹿养刚 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稽查办公室 主任
马利民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王培新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站长
徐 华 省林木种苗工作站 站长
周灵国 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站 站长
李怀仓 省森林生态保护装备保障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资处牵头,依托省森林生态保护装备保障中心设立。
办公室主任:王 心
副 主 任:李怀仓 王廷伟 李 霞
二、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由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具体事项。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用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一律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非通用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具体实施采购行为。
三、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是林业厅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其办公室为具体办事部门,二者的政府采购行为接受省财政厅的领导和全程监督。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部署省林业厅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研究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重大问题;审批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对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林业厅及所属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
为搞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我厅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林业厅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