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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北京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户籍所在地指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应具体到门牌号。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如借款人为新生,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如借款人为在校生,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现详细住址指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实际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海淀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朝阳区); 4、宿舍电话由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电话号码前应加区号; 5、与借款人关系应在“父、母、近亲属、其他”四个选项中选择; 6、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的填写要求同第3、第4项; 7、高校名称和专业应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的内容填写; 8、年级应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级。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9、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 10、详细原因指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1、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12、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已读年限+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13、申请学年时,2008年申请的学生应填2008至2009学年; 14、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 1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重残人由残联审查),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本表一式两份,区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北京银行存一份,可通过区县资助中心或北京银行网点领取,也可以通过市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2 北京市 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制表单位: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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