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经2009年第十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处理工作,更好地体现政府高效、优质和便民服务宗旨,依据《
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段丽元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龙宇辉同志任副组长,蔡继发、杨志伟、谭晓勇、赵江、杨福生、马光海、王革新、王继新、李勇、胡利平、覃崇辉、杨永耀为成员,下设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志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信访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信访案件受理范围
(一)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
(四)事故查处或处罚争议;
(五)工作咨询;
(六)上级交办或领导批办的其他案件;
(七)其他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受理本局管辖的信访事项,及时拆阅办理群众来信,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按时填报信访报表,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登记建档工作。
(二)及时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处室按时落实。
(三)分析研究来信来访中带有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信访案件处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处理,并根据“归口办理”原则向信访问题相关处室交办信访案件。各处室要确定人员兼职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根据具体信访事项,按照以下职责处理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