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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详细并切实可行的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实施项目和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区县政府组织教育、建设、地震、国土、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在排查鉴定基础上,制定每栋校舍需要加固和防灾避险的实施方案。

  四、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各区县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台风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市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保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校舍改造和建设。新建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展改革、建设、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修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五、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负责筹措,市政府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严格实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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