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继续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标准的要求,在已有应急排查工作基础上,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中小学所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各区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市相关部门根据统一的排查、鉴定、加固技术导则,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