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管函[2009]32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40号),以及7月3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同时于7月20日至7月24日,派出了5个督查组对我省珠海、东莞、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揭阳、汕头、阳江、茂名等10个地级市进行督查。本次督查同时考虑了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监理巡查的检查要求,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做法:一是听取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汇报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向受检市反馈督查情况和督查组的意见、建议。
本次督查共抽查了3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1项,学校工程8项,其他公共建筑6项,工业厂房5项,累计建筑面积124.65万平方米。
从督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受检工程项目有关企业(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检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二、受检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本次督查表明,各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办和省建设厅今年以来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目标明确,层层抓落实,为促进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和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开展质量安全工作
受检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结合本地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东莞市建设局在每周召开的局务会议上经常研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在每月召开的全市镇(街)规划建设办主任会议上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地布置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大多数市建设局分管领导经常带队检查,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最新质量安全动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注重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管理创新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例如,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珠海市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建设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工程结构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实施珠海市现浇注混凝土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填充技术措施》,加强对工程渗、裂、漏的治理。东莞市建设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方案》并实施;此外,还制定实施了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在施工安全方面,东莞市建立了“在建工程一张图”信息管理系统和施工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完成了152项新建工程523个摄像头设备的安装,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检查及施工安全监控。韶关市对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集中专用帐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