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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0、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

  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1、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吊篮使用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2、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

  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每个楼层采用刚性封闭防护;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13、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稽查执法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原则上按以下步骤实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8月7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我厅。

  2、落实责任,全面实施。8月中旬开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强化监督,扎实推进。8月底之前,施工企业组织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监理单位督促落实。9月中旬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稽查执法。9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督查。

  4、阶段总结,深化治理。10月上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系统总结治理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突出的领域、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继续深化治理。10月1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我厅,主要内容包括安排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检查、稽查执法、实施处罚等情况和辖区在建项目检查治理一览表及下阶段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执法情况要严格建档,包括治理达标、排查隐患、处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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