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建安〔2009〕30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据统计,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类型。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16日,我省已发生27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28人,其中高处坠落15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5.56%、死亡人数的53.57%。造成这些事故的本地企业10家,死亡10人,分别占高坠事故起数的66.67%、死亡人数的66.67%;外省企业5家,死亡5人,分别占高坠事故起数的33.33%、死亡人数的33.33%。
上述高坠事故的发生,按照工种划分涉及:壮工、木工、瓦工、油漆工、安拆工、玻璃安装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塔吊司机、监理员等;按照事故发生的部位划分涉及:人工挖孔桩、接料平台、内墙粉刷马凳、移动操作平台、吊篮、脚手架间隙、外墙粉刷跳板、窗口、卸料平台、模板施工、电梯井口、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
针对高坠事故频发的态势,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和各地实际,通过开展为期2个月(8月-9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使高坠事故占全年安全事故的比例降低至50%以下。
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
2、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