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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根据建设行业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鼓励和引导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展建筑业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拓展培训形式,以劳动力需求市场为导向,以转移建筑业就业为目标,实行培训与转移输出就业相结合,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积极争取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教学的管理,扶持县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保证创业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七条 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发展。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三市建筑设计院发展壮大,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三市六县的县级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在资质审批、人员培训、市场管理和转企改制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其加快发展,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三市六县建设新技术推广转化力度。对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导,争取部、省级资金支持政策对三市六县倾斜。针对皖北地区气候资源条件,加强对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研究,扩大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对三市六县各类有关建设领域创新技术、新产品项目申报随报随办,为广泛推广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

  第十九条 加大对三市六县的人才智力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积极从省厅机关、厅直单位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三市六县挂职。

  第二十条 加大对三市六县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在三市六县乡镇工作满3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8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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