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提高行政效能,优先安排三市六县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审核工作。
第三章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及廉租住房建设
第九条 积极帮助三市六县争取中央财政重点流域奖补资金、中央财政用于城市污水配套管网补助资金、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等专项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大力支持三市六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
第十条 积极帮助三市六县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等资金,指导三市以及部分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三市六县申报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优先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部分县新建廉租住房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并按政策给予支持,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十二条 加大对三市六县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2009-2012年,积极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扶持资金用于三市六县的比例不少于40%的政策措施。
第四章 大力促进建筑业发展
第十三条 加快三市六县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三市六县建筑劳务人群多、建制慢的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省已下放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积极引导建筑劳务群体多渠道成立建筑劳务公司,加快劳务企业化、组织化进程。
第十四条 培育三市六县建筑劳务、专项施工等特色品牌。加强指导和引导,进一步推广建筑劳务企业熟练掌握应用“四新”技术,推进施工技术进步。重点指导萧县防腐保温专业龙头企业研究制定防腐保温施工工艺标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研究砌筑工艺,提高砌筑技能,研究发展混凝土浇注相关工艺和施工技术,推动皖北地区砌筑专业由“专”向“精”发展,形成品牌优势。
第十五条 实施“输出兴业”行业发展战略。举办建筑劳务输出和企业合作对接会,组织三市六县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与外省市企业洽谈,拓展劳务输出国内国外市场,促进建筑劳务经济快速发展。